关于办理"石油化工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印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化股份建标〔2010〕68号"关于对2009年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岗位培训合格人员予以资格认证并颁发证书的请示的批复"、石化股份建标〔2010〕69号"关于对石油化工工程造价从业资格复检合格的人员予以认证并换发2010年版证书的请示的批复(第二批)"及石化股份建标〔2010〕13号关于启用2010年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专用印章的通知,我站定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办理2009年培训及第二批换证合格人员的石油化工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印章.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印章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证书及印章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
根据中国石化建[2005]405号文件第十条"申请参加上岗培训的人员须具有工程造价、经济、工程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条件,新取证者凡是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再办理资格证书及印章.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
二、办理方式:邮局邮寄或到我站办理.
三、收费标准:资格证书和资格印章等工本费160元/专业人,每增加一个专业另加资格印章刻章费80元/章.
四、汇款地址: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帐号:80237 02001 57246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定额管理站
五、通讯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东路333号(悦海广场)5F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定额管理站(邮编:266520).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韩凤兰
2.联系电话:(0532)86871910 传真:(0532)86871903
附件一:石化股份建标〔2010〕68号
附件二:石化股份建标〔201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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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程造价从业资格复检认证合格并批准换发证书的第二批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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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程造价从业资格认证合格并批准颁发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2009培训班) |